潘燕律师,上海起诉离婚流程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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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介绍双方同意因结婚年龄不够未结婚在一块过了将近三年,有一女儿,未在一块时男方父母给买了房子,现在两人性格不同经常吵架,现在分手女方是否可以分房子和财产,女儿抚养怎么处理
律师讲解
双方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只有非法同居关系。所以如果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的话,女方无权分割财产的。抚养方面: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第一考虑孩子年龄,越小跟母亲的可能性越大,第二考虑父母抚养能力,经济条件越好的越有可能获得抚养权,第三考虑孩子的意愿和跟父母一方的感情程度。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对方抚养将对孩子成长不利,反方将会得到抚养权。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法》规定:
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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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审查中发现属无效婚姻的,应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与无效婚姻宣告申请案件的,应先就婚姻是否无效作出判决后再进行审理离婚案件;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应当继续审理涉及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并就婚姻无效和财产、子女问题的处理分别出具判决书。
李某与马某是姨表兄妹,2002年两人隐瞒近亲关系,骗取婚姻登记部门的信任,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双方感情破裂,李某告到法院,要求与马某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近亲结婚,属无效婚姻,对双方共有财产依法分割。
10月28日,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表兄妹离婚案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当事人撤诉的,不予准许。